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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9707525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23002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2日进行了微信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管理规章,规范审批流程。2021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试行)》(茂农规〔2021〕3号),明确“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带图审批、现场办公、管好工匠、管住材料”工作方法,建立健全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的工作制度,强化建房前中后监管。各地也相应印发了实施细则,为镇(街道)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控明确了操作指引。信宜市还制定了农村建房管理的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如印发了《信宜市推进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实施细则》《信宜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操作指引》等,进一步强化了农房管控措施。
(二)健全机构设置,提高审批效率。镇政府(街道办)是农村宅基地的批准机关。全市各镇(街道)均建立了联审联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由镇农办统一受理村民的申请件,牵头组织镇规划建设办、自然资源所等上门核实宅基地申请情况。核准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召开小组成员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联合加强农房建设监管。村委会还设置村级协管员,协助农户开展宅基地申报,并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一是加强宣传。我局在局官网开展宅基地管理政策宣传的同时,还印制了6000份《广东宅基地政策线条《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宣传标语》发至各地,要求各地大力宣传宅基地管理政策。2021年11月印制了2000份《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资料汇编》,2022年8月印制了320条《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宣传标语》派发至镇村。各地也采取翻印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派发宣传单、大喇叭广播、设点宣传咨询等方式,宣传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工作,提高群众认识,自觉遵守农村建房“先批后建”等规定。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1年12月,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前往各县市区举办全市违法用地“消存量,减增量”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其中我局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相关法律政策”开展专题授课。各区、县级市涉及用地管理职责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分管宅基地审批、耕地保护利用、行政执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共约8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2022年12月15-16日,我局举办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班,安排专题学习农村宅基地监管及执法知识,全市农业执法骨干230人参加。
(四)开展实地调研,加强业务指导。一是组织开展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逐年摸清农村宅面积需求,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安排用地指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每季度一次由我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各区、县级市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与镇村干部座谈、实地查看在建房屋、与农户交谈等方式,了解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基层干部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火狐电竞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查违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到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专题调研,了解各地农村建房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剖析问题的根源,积极探讨加强农房管控、有效遏制村民违规建房和违法查处的有效途径。
一是及时做好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督促各区(县级市)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图斑、撂荒耕地水利设备情况等,聚焦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深入挖掘建设潜力,认真研究做好年度项目储备工作。二是做好农田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毁调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局主动指导各地核查因灾损毁情况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情况,并及时汇总各地上报灾毁情况。三是及时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下达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的通知》(粤财农〔2022〕190号)要求,省下达我市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主要用于我市急需解决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设施建设与维护等村民迫切需要且有助于粮食生产的公益事业建项目。
一是成立专业队伍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市领导多次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工作作批示、提要求、明方向。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流转工作。各区(县)、镇(街道)分别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立“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推动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到级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工作。我市在2020年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各区、县级市出台了土地流转奖补实施方案,每年从省级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开展土地流转奖补工作。截至2023年5月,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155.3万亩,占全市农村承包地面积266.87万亩的58.2%。
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跟踪服务,指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一是加快完善家庭农场培育制度。制定了《茂名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联合市发改和财政等11部门印发了《茂名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家庭农场培育标准。截至2023年4月,全市有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11家。2020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示范家庭农场扶持资金50万元,扶持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每个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安排扶持资金5万元。2022年全市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18868个,家庭农场数量排全省第二,家庭农场已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推动我市农业向规模化发展。二是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发展制度,全面实施合作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加大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等,实现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登记注册合作社6436家,较上年新增546家,合作社总数位列全省第二。现有国家级示范社45家,省级示范社95家,市级示范社362家,县级示范社284家,合作社联合社2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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